对于绝大多数的留学生来说,获得澳洲绿卡的常见方式,除了毕业后的独立技术移民以外,就是通过配偶担保的方式获得澳洲永久居民的资格。递交配偶签证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请人和其配偶具备事实婚姻关系(de facto relationship)或者婚姻关系(married relationship),并且申请人的配偶是澳大利亚公民,或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,或是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。
申请澳大利亚的配偶签证,通常需要分两个阶段进行。第一阶段是获得澳大利亚的临时配偶签证。从你递交配偶签证那天开始算起,通常要经过一年的时间,才会审理到你的申请。如果你能够向移民局证实你和配偶的关系是“真实并且可持续的”(genuine and continuing),则你会获得临时配偶签证,成为澳大利亚的临时居民。要证明你们的关系是“真实并且可以持续的”,需要从财务、社交、家务、承诺四个方面来证实,并提供相关的材料。优才移民善于帮助客户收集和整理材料,在这方面有独到的经验,可以帮助客户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,并且为客户准备出最完整的签证材料。第二阶段是获得澳大利亚的永久配偶签证,在获得临时配偶签证后,通常一到两年,如果你们的关系稳定,则可以获得永久配偶签证,也就是我们所常说的PR或者绿卡。
优才移民常常碰到客户有这样的问题,如果我们长期分居,或者感情关系中断,是否会影响配偶签证的申请。如果是长期分居的情况,递交的申请会受到移民局更加严格的审查,申请人和担保人则需要提供充足的理由,证明分居只是暂时的,并且是迫不得已的,同时还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显示双方在分居期间仍然维持着关系,否则配偶签证的申请则会面临被拒签的风险。
如果是后一种情况,感情关系终止,需要看配偶签证申请进行到了哪一阶段。通常来说,如果申请人已经拿到永久配偶签证,即已经获得永久居民的资格,移民局不会因为感情关系的终止取消永久居民的资格。如果申请人只是拿到临时配偶签证,情况则比较复杂。只有少数情况,移民局会继续考虑授予申请人永久居民的资格,这些少数情况包括:
根据《1994年移民条例》第820.221(5)法条规定,如果担保人过世,同时申请人已经跟澳大利亚建立起了紧密的商业、文化、个人的联系,则移民局可以批准申请人获得澳洲永久居民资格;
根据《1994年移民条例》第820.221(6)法条规定,如果申请人或者孩子遭遇家庭暴力,则移民局可以批准申请人获得澳洲永久居民资格;
根据《1994年移民条例》第820.221(6)法条规定,如果申请人的孩子居住在澳大利亚,并且申请人对孩子具有监护权,则移民局可以批准申请人获得澳洲永久居民资格。
如果上述情况适用,签证申请人同样需要提供相关材料来证明情况属实,提供的材料包括死亡证明,家庭暴力的鉴定,法院监护权判决书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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